2025年11月21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诸暨鑫沃特管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诸暨市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6年1月5日[含5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时30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浙江诸暨鑫沃特管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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