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何顺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何顺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的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越城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2025年12月30日[含30日]前)完成债权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时召开,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何顺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
以上文件各申报人可点击下载,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请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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